车停在路边自己在车旁也算不在现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6:48:26
2007年7月28号晚9点左右,本人在广州市长寿西路路边停车等人,因天气太热故我下了车在路边等,过了一会我突然发现自己货车的车头玻璃处多了一张牛肉干(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一个姓名叫黄俊华的交警正准备帮我的车拍照,我连忙上前说阿S,我马上就走了,但是听到这个交警说:那你就走吧,接着还把我的车照了相.跟着说了一句这条路这么窄你还把车停在这里.马上开车走了,根本不容我解释.我不解的是那张处理通知书说我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第93条,但我查看了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说明:
当时我是在现场的,但那个交警并没有经过以上规定处理,给我的处理通知书却写着驾驶员不在现场,这个交警是否知法犯法,说明:{我当时就在车旁,没有拒绝马上把车开走,也没有妨碍车辆经过,当时经过的车也不多.在那条路也没有看到有禁停标志,也没有停车位,我应该怎样办呢?}

告他,我的情况也和你差不多。我们这里有市长热线,告的那个拍照的交警饭碗都没了

申请行政复议,但你并没有证据,劝你交罚款吧,有那工夫哪儿赚不回200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