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眼睛伤残的赔偿咨询,熟悉民法的人士请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2:29:24
事情发生在农村,甲方请乙方帮忙装修自家房屋,(属于农村的私人换工性质,以前甲方有帮乙方做房子),乙方来到甲方处做开工之前的准备工作,因为自身不小心,一只眼睛被铁丝划伤,导致失明,目前伤势已稳定.乙方实际治疗费用约六千,同时向甲方索赔两万,甲乙双方均系成人.请问这种事故应如何定性?甲方占多大责任?甲方应赔偿的数额一般在多少? 谢谢!
再对一些细节说明一下,乙方在甲方处受伤,但并非在约定的劳动过程中受伤,而是乙方自行擅自做准备工作时疏忽导致,甲方当时并未在场,甲方也没有明确叫乙方来帮工,而乙方出于自愿来还工,甲方因此没有拒绝.这个情况是应该甲方负责全部的赔偿吗?? 该赔偿是否仅限于乙方的实际治疗费用??

1、你说的情况不是雇佣,而是帮工。两者的区别主要在是否有偿。
2、不论是雇佣还是帮工,甲方都要承担乙方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甲方对乙方的责任不计算乙方是否有过错,除非乙方故意,否则甲方承担全部责任。通俗地说,甲方要么全赔,要么不赔,没有分担损失的余地。
4、甲方的赔偿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有很详细的规定。至于具体金额,要看你当地的统计数字,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雇主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