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我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1:57:54
我17岁和一个男人在一起 怀孕过2次 第3次我生下了宝宝,一直持续着同居的关系 所有人都认为我是他的老婆,因为年龄不够所以不能领结婚证,现在他经常因为小事和我吵架,还打过我,一直赶我走,我不想失去宝宝 我想问 如果我现在走了他应该对我做出补偿和给宝宝抚养费吗````

由于你们没有结婚,根据新的<<婚姻法>>的规定,你们属于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从法律上讲,他可以不给你补偿.但是孩子的抚养费他一定要支付的.你可以向提起诉讼来维护孩子的权益.不过如果你现在未满18岁,你就不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因为从法律上讲你都还只是孩子.如果他打你,你可以告他人身伤害.

你是怎么搞的,不珍惜自己啊

你们虽然没有结婚,但是已经是实施婚姻了。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你们从17 岁开始一直持续着同居的关系, 所有人都认为我是他的老婆,这些符合事实婚姻的规定的。

他这是犯法的,你还未成年,要坐牢的

视同老婆,小孩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