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强制执行中的”中止”与”终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5:40:49
引用 ”强制执行是否会因为始终无法通知上被执行人,而被迫终止.答:不会,只会中止,待中止情形消失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我想了解一下:(对于双方都是公民的民事案件)
1)强制执行中的”中止”与”终止”有何不同?
2)”中止”有时间的限制吗?有,是多久?
3)这个时间是否算在整个强制执行的6个月里?

麻烦各位专业人士有针对性的回答,谢谢!

中止执行是指暂时停止执行,终结执行是指结束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执行中的执行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待这种原因消失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终结执行是指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1、其实从字面就可以理解了。中止是进行到中间因为其他原因而暂停,等原因消失在继续进行。终止是走到终点的停止,也就是程序已走完而结束或者没有继续进行的必要。在民事诉讼中称为终结。
2、中止没有时间限制。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继续执行。
3、所以中止的期间不包括在执行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