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付法律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0:56:37
前些天,我让我的一个朋友去帮我买东西,结果他骑自行车和别人相撞了,那个人到没事,而我的朋友却撞成颧骨粉碎性骨折,医院鉴定为二级甲等残疾,这件事情我一直很内疚,将来要是上了法庭,我会有责任吗?

应该看具体情况的 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无过错的完全替代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无过错的完全替代责任)
注意第十四条的规定

没有~~!
你的授权只是买东西。
作为道义你应该帮助你朋友。

没有

没有.

具体问题你是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因为你朋友帮你买东西,和你形成了帮工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你是要承担责任的.但这个事情要先让你朋友找撞他的人赔偿.你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我赞同楼上的帮工成立说法。帮工前如果你没有明确拒绝,那么是要承担责任的。
这里有一个案例,请搂主看一下:
成建在帮常兵拉沙子返回的途中,从常兵驾驶的装有沙子的拖拉机上掉下并摔伤。情急之下,常兵将成建送往医院救治。为此,成建前后2次住院治疗,共计33天,产生医疗费及第二次住院的伙食补助费共计7489.53元均由常兵予以支付。成建在第二次住院出院后,又要求常兵赔偿自己第一次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2次住院期间产生的陪护费、误工费合计6591元。这遭到了常兵的拒绝。但成建却坚持认为,自己受到的一切损失都是为帮助常兵拉沙子造成的,成建在与常兵协商赔偿无望的情况下,最终将常兵告上了法庭。
案例来源:http://www.cqvip.com/qk/87492X/200511/206166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