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一个人身损害赔偿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7:38:09
原被告由于土地问题引起纠纷,双方拉扯打闹,致原告有损伤。后派出所调解并给被告治安处罚通知书,罚款200,通知书上写明了被告殴打原告。后来原告告上法庭。

1、原告出示的法医鉴定报告为未达轻伤,但此鉴定时间为出事第二天,而且被告不知情,而且在以后派出所,居委会的调解过程中并未出示,问此鉴定报告有证据效力否?(因为被告清楚记得当时并没有造成那么多的伤口,怀疑该伤并不是被告造成)
2、派出所调解笔录上被告并没承认殴打,但处罚通知书上写了殴打,处罚通知书的效力如何?如果被告在法庭辩论上并不承认殴打,只承认相互拉扯,法庭是否会猜信?
3、由于调出派出所笔录需要向法庭申请,但举证期限已过,如何才能举证?
4、原告证据只有医院的门诊收费收据,并没有具体病历和诊断证明,医药费如何计算?
5、原告为个体工商户,与家人共同经营,事件并未对原告商店营业造成影响,是否构成误工费?
6、被告没有任何证据,只能对原告提出的诉求进行辩论,该案大概会怎么判。。。。。。。。。

1.是有效的.只要他的鉴定机构是依法成立的,有鉴定资格的,那所出示的鉴定证明就是有效的.(如果有怀疑,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然要符合法定条件)

2.如果笔录和处罚通知书上补一致,那该证据的效力就大大降低.你有证据就可以轻易驳倒这个证据.在法庭上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说被告打人,要拿除证据,被告只要驳倒这个证据就可以证明被告没打人了.

3.如果这个证据会影响判决结果可以做为补强证据提交.当庭提交证据也是可以的,只要的答辩结束前提交就可以了.

4.这个可以去调取医院的记录得,相信正规医院相关材料是有存档的.如果自己调不到,可以申请法院去调集.

5.如果住院了是会产生误工费什么的,但是只有半天或几个小时的,实践中赔的很少.

6.在自诉案件中是谁主张谁举证的,被告只要有证据证明原告的证据都不成立或者有瑕疵,他就可以了.这样法院就可以驳回原告的相关诉讼请求了.

1如果该鉴定并非由公安或检察机关申请所做,那么不一定会为法官所采信;如有必要,则由法院指定重新做鉴定;
2法庭一般会重新调查事情真实情况;但派出所的笔录及其他证明材料可以做为证据出现;
3举证期限已过视为当事人放弃权利,不可以再重新举证;
4医药费只采信有消费凭证的,没有消费凭证的一律不予采信;
5这个情况仍旧有误工费用,只是数额问题需要进一步确定;
6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需对伤害举证,被告可以对原告主张举反证,或者仅仅据理反驳也可以。

1、原告出示的法医鉴定报告为未达轻伤,但此鉴定时间为出事第二天,而且被告不知情,而且在以后派出所,居委会的调解过程中并未出示,问此鉴定报告有证据效力否?(因为被告清楚记得当时并没有造成那么多的伤口,怀疑该伤并不是被告造成)
答:法医鉴定是由派出所委托当地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其证据只能证明其伤情为轻微伤.
2、派出所调解笔录上被告并没承认殴打,但处罚通知书上写了殴打,处罚通知书的效力如何?如果被告在法庭辩论上并不承认殴打,只承认相互拉扯,法庭是否会猜信?
答: 你对处罚通知不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要求撤消处罚.否则你在法庭上承担举证不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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