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可以离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9:08:12
我哥在2005年与我嫂子结婚,两人从认识到结婚不到一个月,在后来的共同生活中,我哥对她没有多大感情,而且到后来我父母发现我嫂子有精神病,结婚时我家根本就不知道,是女方隐瞒了真相,现在他们有一个女孩,有9个月大,他们两人已经分居半年多了,哥一直在外面,嫂子跟我父母在家,这种情况可以离婚吗?什么时候可以离?现在嫂子每天都吃药,年前曾经在院接受治疗,但没有多大效果

这个权利在你哥哥的手里,婚姻法是没有规定有病就可以离婚,法律上站不住脚的,只有你哥哥一感情不和等理由来单方面提出离婚就成了,我怕她娘家又说在你家得的病,这样你家是又赔银子又折人,所以还是看一下到底有没有必要离婚,看你哥哥的意思了, 你们最好别下肯定的结论以导致他们俩好了你们其他的家人成了抱怨的对象,不是明知的选择。

有精神病 ,先治疗,去他家讲明,吃药是几年的事,还要保持不复发,要保护好,不受刺激,但法院不大会受理,冷处理的

如果真是事先未知的话 应该能离吧 要是对方死咬住不放那就有些困难了

吗离不离的 乐和乐和得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的,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精神病患者的生活、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是否判决准予离婚的关键是患者的精神病能否治愈。无论精神病患于何时,对方在结婚前是否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只要可以确定夫妻一方的精神病经治不愈(适用于婚前隐瞒了精神病的情况)或者久治不愈(适用于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