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向商店收取产品检验检测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5:24:13
他们当场在抽样单写有生产企业用字样上标明是“合格品”,接下来就收取了340元“净含量检测费,合理吗?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商店收取产品检验检测费是否有法律依据,此外他们开出的检验抽样单是标明“生产企业用”字样而我门是小商店啊!此外拿走了10瓶同一批次的“娃哈哈冰红茶”,而且更令人疑惑的是他们当场就在检验抽样单上标明是“合格品”,接下来就收取了340元“净含量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是根据“内发改费字(2004)6号文件”,文件我检索了但是没有找到。我向咨询有关大侠,这样合理吗?产品质量检测应该向企业收取啊?商店除了保证保质期,怎能保证“净含量”呢?如果不合理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340元对我一个街巷小店也不少了。这点钱虽然不多,但是我总认为不对劲,这种现象在我们地区也普遍存在,想讨个说法!!都说网络力量大,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谢谢!!

抽样单上标明“合格品”,是指你的商品明示是合格品。
质监部门对生产企业有定期监督抽查的责任,国家有明文规定,定期监督抽查费用由被检者支付。但你是商店,不是生产厂家,因此,按照国家规定,质监局向你收取检验费用是不合理的。
但是,话说回来,质监部门是区直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都有本地自己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我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通常,这些条例里面规定了什么能收费或者什么不能收费,你可以查看这些条例(法规)。
还有,收费标准的文件不能表示这个费用就可以向你收费,收费文件是规定了收费标准,但没有规定向谁收取,如果有规定,也是向生产厂家收取,而流通领域里的商店完全可以拒绝支付这种费用。
从中国司法制度来看,案件都采取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就是说,如果质监局怀疑你销售的某种商品不合格或存在其他问题,那么,这个举证(提出证据)责任是质监部门,而不是你。因此,你没有必要为该产品的检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