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说一切有为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6:01:34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
各位同修怎么理解世尊说的这个“有为法”?指的是什么法?

一切有为法,
如梦幻泡影,
如露亦如电,
应作如是观!
这几句话太好了!建议您有时间了常常读诵,不理解不要紧,日久会有所感应的。

“有为法”与“无为法”相对,指的是一切因缘和合而生的法,即造作法。《俱舍论》:

何谓有为。颂曰
又诸有为法 谓色等五蕴
亦世路言依 有离有事等
论曰。色等五蕴谓初色蕴乃至识蕴。如是五法具摄有为。众缘聚集共所作故。无有少法一缘所生。是彼类故。未来无妨。如乳如薪。此有为法亦名世路。已行正行当行性故。或为无常所吞食故。或名言依。言谓语言。此所依者即名俱义。如是言依具摄一切有为诸法。(T29.2a)

这里以五蕴为例说明有为法:它们是“众缘聚起”,具有“行”(sam!ska^ra,迁流、造作)和无常的特征(其实这就是“诸行无常”,行指有为法),也是名言的所依。
《俱舍论》还说:

唯有为法有因有果非诸无为。(33c)
无为法都无有因。是故无为虽实有物。常无用故无因无果。(35c)

这里以因果性将有为法与无为法的定义与区别阐述得很清楚了。
《成唯识论》:

有为法因缘力故。本无今有。暂有还无。(T31.6a)

基本与《俱舍》的叙述一样,即就有为法的含义而言是因缘合法,就其特征而言是迁灭无常。

在唯识学的五位百法中,除第五位无为法(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不动灭无为、想受无为、真如无为)外,都是有为法(心法、心所、不相应行、色)。
《金刚经》中指出“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就是指出有为法的特征。有为法因其因缘所生之故,具有无常迁流之特征,生住异灭不已。

简单的说,一切都是因果,因缘!人生就像一场梦,如电闪过!
虚而不实!为何不珍惜时间好好求得解脱之法呢!

我是这样认为的!只作参考!

以阿毗达磨为立论依据,主张“法体恒有”,即把世间一切现象分为有为法和无为法两类。有为法是因缘和合的产物,有生(产生)、住(持续)、异(变化)、灭(毁灭)的“四相”。有为法计四种:表现物质现象的,称为色法;表现生理或精神现象的眼、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