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馆”与私宅”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37:01

◎ 公馆 gōngguǎn
(1) [residence of a rich or important person]
(2) 诸侯的宫室
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礼·杂记上》《注》:“公馆,君之舍也。”
(3) 古时公家所建造的馆舍
《礼》曰:公馆复,私馆不复。——《礼·曾子问》《疏》:“谓公家所造之馆。”
4) 大官或富家的住所
以孝昌三年十月廿日薨于 长安之公馆。——《北魏·元暐墓志》

私宅
个人的住宅。《梁书·良吏传·孙谦》:“每去官,辄无私宅,常借官空车厩居焉。”《魏书·高聪传》:“乃因 皓 启请 青州镇 下治中公廨,以为私宅。” 元 无名氏 《陈州粜米》楔子:“今日早朝而回,正在私宅中少坐。” 明 张居正 《答藩伯杨魏村》:“但孤自召见视事之后,即闭门守制,更不敢於私宅接宾受吊,四方相知奠仪,一切谢却。”

公馆有多种释义,最常用的有诸侯的离宫别馆或宫室,古时公家所建造的馆舍,也指大官或富家的住所。
公馆引申为一些比较高级的住宅。如印象海空中花园公馆,目标消费群体,以省直机关公务员及市区企业白领为主。此类群体受过良好教育,对住宅的综合要求高,均表现为有内涵、气质、高雅,崇尚文化、品位生活。因此,作为深具文化内涵的公馆是本案定位的最佳选择,它不仅迎合了本案目标消费群体,也为本案勾画了一幅名仕生活的蓝图。

私宅即个人的住宅。
顾名思义就是房子的所有权归个人所有,别人无权使用,就是我们一般说的个人居住的地方,无论是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拆迁房和民宅。他的使用权归个人所有,别人无权干涉。
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基于此,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三)的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