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否犯了贷款诈骗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2:41:24
我从王某处购得一套房子60万元,当时因房产证未做出,按协议规定钱先付给了他58万,剩余2万余款待王某做出房产证给我时再付清,以后再过户。而王某做出房产证后并未按协议规定及时把证交与我,因做生意急需资金,私下把刚做出的房产证拿到银行贷款了,再三催要他说过一段时间再说,请问王某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吗?王某是否犯了贷款诈骗罪?属于重复担保的行为吗?
我该采取什么措施?请懂法律的高人指点一下<
一般人一直以来都认为,未办过户登记的房屋买卖一律无效。其实,这是一个误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如财产抵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就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在登记后生效。因此,房屋买卖协议只要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所签订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协议签订后,买受人按协议交付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该房屋,并已具备了办理变更登记的过户条件,就不能因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而确认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且从合同法的鼓励交易、维护交易稳定的立法精神出发,对此协议也不应确认无效,双方当事人应按所签协议继续履行。

1、这个房子必须要到房屋管理机关登记过户给你才真正属于你所有,即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只是交给你房产证是不行的。
2、这个房子现在仍然属于他所有,他有权以此房屋作为抵押到银行申请贷款,所以他没有触犯刑法,不属于贷款诈骗。
3、你可以追究他的合同责任,因为该房产已经抵押给了银行(就常理来看,应当已经作了抵押登记),所以你在该房屋解押之前取得所有权是很难实现的,这样你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返还你所支付的房款,并且赔偿你的损失。或者要求他提供相应的担保,要是该房子在一定时间内不能解押并过户给你,那么就用其作为担保的财产来补偿。
反正你现在想马上拿到房子的所有权是不可能,你们的合同不足以对抗国家机关登记的效力。

没有啊,房产还是他的名,没过户他还有处置权和收益权,但是你可以用合同来起诉他

告他,但不是诈骗

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