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用别人财产投保是保险欺诈还是无效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19:51:47
最好能告诉我原因,不胜感激!!
保险法138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
用别人的财产投保符合那五个的哪个行为要件阿?

“用别人的财产投保”是指将别人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还是作为所支付的保险费。
  如果是作为保险标的的,那要判断投保人对该财产是否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12条“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很身体。”
  故若投保人对该财产有保险利益,那该保险合同有效;若投保人对该财产不具有保险利益,则该保险合同无效。
  如果是作为所支付的保险费,保险合同有效。
  关于保险欺诈,保险法138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够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从138条可以看出要构成保险欺诈的,需要有“骗取保险金”这一构成要件。如果“用别人的财产投保”是为了骗取保险金的,那会构成保险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