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8:04:23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的是国家的整个政权体系,是政权构成的形式,也就是人民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从而实现管理国家事务的目的。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只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和它的活动,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
1.谁是国家的主人?是人民。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它回答了国家权力的归属问题,以及国家机关权力的来源问题。
2.人民怎样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就是说,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由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的。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是什么关系?宪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1982年宪法作出的规定。这对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使国家权力,从而保证人民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是有重大、深远意义的。
4.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同各级人大是什么关系?宪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宪法还规定:各级行政机关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要依照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议依法行政,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在审判、检察工作中适用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公正司法。由此可见,我国的国家体制,是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对于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有明确的划分,使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能够协调一致地工作。这同西方一些国家实行 “三权分立”的体制,是根本不同的,也同“议行合一”的苏维埃体制不同,是适合中国国情、有中国特色的国家体制。
5.中央和地方是什么关系?我国历史上就是单一制的国家,我们不实行联邦制,但我们要总结和吸取历史经验,注意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所以宪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