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开办工业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可不可以抵扣紧向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3:58:49
哈尔滨新开办工业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北京会计人没有给我明确的回答,请问还有没有更细致的回答??并且一定要有[财税]发出的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2005年东北地区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有关问题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8号),进一步明确了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及实施步骤等有关问题。

一、2005年度内,对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继续实行按新增增值税税额计算退税的办法,实行按季退税。

2005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按照2005年实现应缴增值税超过2004年应缴增值税部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本期新增增值税税额=本期应缴增值税累计税额(计算时其进项税额不含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004年同期应缴增值税累计税额-2004年同期应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2005年前三个季度,纳税人应在每季度终了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每季度终了的次月底前,退还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对第四季度前二个月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纳税人应在12月份申报期内提出退税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在12月31日前退还。12月份发生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在下一年度办理退税。

纳税人在2004年12月份发生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在2005年4月30日前办理完退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应当以其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实现的应缴增值税作为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的基数。

三、纳税人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2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4年7月1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符合免税规定的仍免征增值税,销售的应税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五、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