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的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0:39:59
当事人的范围包括发包人、总包人、分包人,一般合同中会出现分包人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知识产权归于总包或发包人。请问这种规定符合法律吗?
可是这个问题和委托毕竟不一样呀,工程建设不涉及到委托的事项,如果说承揽都还算勉强挂边,承揽和委托对专利、知识产权的约定一样吗?

你问的这个问题比较特殊,法律上还没有这样明确的规定。不过你可以参考关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规定,这两者之间的知识产权是可以自行约定归属的。从这里推断,我个人认为你这样的约定应该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