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罪名的法律条款若干年后却更改了,应该以哪个为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8:53:17
比方说,一个人10年前犯了过失杀人罪,以当时的法律条款规定要判处30年有期徒刑,但这个人一直出逃在外,没有被抓住,5年后,过失杀人罪的法律条款更改为无罪,那请问,这个人的法律责任应该以哪个法律条款为准呢?

法律有个溯及力的问题

我们国家的法律 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本法。

为了保证法律的威慑力,明确规定以前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