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档案转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22:45:58
本人是台州的 大学毕业后直接把户口和资料全转到台州椒江一公司去了 现在和公司解除了就业合约 请问我的户口怎样转回自己的村里去啊?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文件

椒政发〔200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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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

农村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一日

台州市椒江区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

农村落户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解决部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困难,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00]46号)和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户口问题的答复意见》,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便民利民、自愿的原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准予回原籍农村落户大中专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县、市)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

2、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区农业户口;

3、本人生活在原籍农村;

若配偶一方要求直接迁入另一方的,双方都要符合回原籍农村条件和农村婚嫁户口迁移政策。

第三条 申请回原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须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1、《椒江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

2、本人毕业(肄业)证书、本人原户籍迁出地证明、本人户籍证、父母或配偶户籍证明,与父母或配偶关系证明等;

3、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或教育部门就业情况证明;

4、区民政局婚姻状况证明。

第四条 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负责出具申请对象就业情况证明,区民政局负责出具申请对象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