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关于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7:40:21
我想问下3年前我买了份医疗保险,里面有项有没有过住院史,当时填写的没有,(其实5年以前我住院过)今年我住院了,保险公司的人来调查知道我曾经住院过,请问那保险公司还能给我保医疗费用吗?
其实个当初买的时候我没仔细看,都是买保险的人给我办的,我根本也不知道保险里面的一些相关问题,这次的病和我5年前的病一点关系也没有,是2种病情

你确实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不过赔与不赔要看两个方面:你不如实告知的项目对你本次出险二者之间有无关系,即五年前的住院情况和本次生病之间有无关联,有些疾病是会复发的,或者会诱发其他的疾病的,所以如果你投保时告知了保险公司在承保的时候会做一些处理如加费、免除、拒保等;第二,要看你不如实告知的内容是否属于重大不如实告知,重大不如实告知即是否故意或过失对影响承保的事实进行告知,如果是重大不如实告知即引起一种结果就是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可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还保费。你可以参考保险法第十七条。

  更正一下对不可抗辩条款的错误认识,在我国,不可抗辩条款只适用年龄误告条款,虽然不可抗辩条款是国际上默认的一条规定,但我国保险法没有明确适用,因而不具备法律效应。对重要事实的告知没有时效即你必须对重要事实进行告知。做保险经纪人是为客户利益服务的,不同于保险代理人,建议加强你的专业修养。
  还有一点值得指出的是,保险医学不同于临床医学,如果保险公司认定你的告知属于重大不如实告知,就会有两种结果,举个不恰当的例子来说明,比如一个医疗险客户在发生意外的时候保险公司在他的化验单上意外发现他大三阳,那么如果按照核保规则,大三阳属于拒保范围,即使你此次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也有理由不赔付,因为如果客户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就不会把这笔业务保进来的,这是客户造成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比较明显的,假如客户以前因肝炎住院治疗,那么即使他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健康的,如果他此次得了肝病,那保险公司肯定不会赔偿的,这是拒保拒赔的两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假设客户以前因肺炎住院治疗,已经痊愈,但没有告知,那么客户这次得了肠梗阻,二者没有必然联系,保险公司还是应该赔付的,赔付以后会重新核保医疗险。其实还有一种情况是赔了这次以后保险公司再拒保你的合同。
  你的合同到底怎么样的结果就看保险公司的认定了,当然他们也不是主观臆断的,一般理赔核保的人都是有医学背景的。

如果不是有后遗症的情况,5年前的住院应该也不用有影响。
不知道你有没有看过保险合同上的有关告知的条款,看它的时间是多少,我们公司是要求2年内的住院要如实告知。

不好意思,我是做保险经纪的,楼上说的不完全错,但是还有一点要说明的,对于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