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继承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13:48:41
朋友的爷爷奶奶以前一直是和朋友的父亲一家人在一起生活,奶奶由于身患癌症,想立下遗嘱,把和朋友父亲居住的房子(房产证上是其父亲的名字)分给朋友的姑姑(已经出嫁25年),请问一下:这个遗嘱在法律上有效吗?朋友父亲的房子一定要被分掉吗?怎么办才能保留下来?谢谢!!

该房产是您朋友的父亲的产权,您朋友的奶奶仅有居住权,不能处分该套房产,因此遗嘱无效。

这个遗嘱在法律上有效吗?
:至少从形式上讲,遗嘱是无效的,因为它处分了遗嘱人之外的人的财产。
朋友父亲的房子一定要被分掉吗?怎么办才能保留下来?
:如房产并没有其奶奶的份额,则肯定不能处分,遗嘱是无效的,无法执行。

《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首先请确定那房屋是否属于上述财产之中。如果不属于就应该是无效的。
对于房产证的所有权不能简单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要按实际情况分析,由于你的信息不完整,无法给你准确答案,SORRY。

无效。因为房子是你父亲的。你奶奶没有处分的权利/

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无所谓,关键是房子是谁花钱买的,若他爸爸买的,他奶奶就说的不算,若他奶奶买的或资助他爸爸买的,那就算有效

我国现有法律对不动产采用的是行政登记管理制度,既然该房产证上记载的是你朋友父亲的名字,从法律角度上讲,该房产只属他一人所有,如是在其婚内取得,其配偶是共有权人,其他家庭成员并不能自然成为共有权人,所以该遗嘱属无效遗嘱,你朋友父亲的房子不会被分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