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关于同居财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08:18
我母亲再婚但没扯证算同居吧,之前我们有两套房子,拆迁时分配的,但是没交钱拿产权,和他在一起之后补了钱拿了产权,名字一个是我的,一个是我母亲的,请问如果和他解除同居关系!他会以此要挟吗 ?还有现在家里买的东西应该算谁的呢,他在这每月交生活费,东西算是谁买的啊?

首先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
同居里的一切费用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那两套房子的产权没有他的名字这就不是他的
但是他出的钱!只要他能证明
有单据,那你们也是要付费的!
如果他什么也拿不出,也要解除同居关系
那他什么也不到
打官司也打不赢!

既然是同居就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那两套房子的产权没有他的名字就不是他的,如果要解除同居关系,如果他有出钱的话,从道义上讲应该对他进行补偿。
至于生活费用问题等这全靠双方协商,没有法律可以参照

既然是同居就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同居不受法律保护,踏实的

婚前同居不受法律保护,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