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小学生在课间蹲着玩耍,另一个学生跑过来正好踩到他的脚拌倒,手臂骨折,这个责任应当谁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8:17:01

第二个小学生的家长负主要赔偿责任,学校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赔偿.

第一个小学生不能付任何责任

学校负主要责任 小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小学生由于年龄过小,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旦发生民事纠纷,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本案中第一个学生的家长要负相应责任.

属于意外事件,没有责任分担.

学校,受伤学生家长基于教育义务没有尽到应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