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9:30:18
我跟一位老人租了一间一栋式的一楼当店铺,现在那位老人过世了,他的妻子把这栋楼卖给了另外一个人,但是新业主不肯承认我跟旧业主的合同,所以不得已就跟新业主签了书面协议,不过签了不到2个月,他就要赶我走说他要新建,但是旧合同的期限还没到,那现在是依照新协议还是按照旧合同呢

比较复杂,找律师.

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在你签订新的协议之前,原合同是有效的,但新的合同以为着你做出了新的意思表示,所以要按你最终的表示即新协议为准。

你房屋原所有人(老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
他的妻子要把房子进行专卖,在民法上并不影响你与他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民法原理上有“买卖不破租赁”一说,模拟的情形和你现在遇到的一样。
你可以继续进行你的房屋租赁。在法律关系上房东无法让你“走人”的。
依照原先合同行事即可,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