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关于大学生就业协议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22:27:28
我是一名2007届毕业生,在前一段时间和乳山市教育局签订了就业协议(还没有签合同),前段时间我们去培训了,我发现那里的工作环境很查,本来他们招聘的时候说要分到重点高中但是现在说95%的要到乡镇工作,但是关系还是按在重点高中里,我于是想提出解除就业协议,但是他们不同意,说档案什么的都不给了,以后也不给了,我想问一下他们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我们就业协议上补充条款也没有提违约以及违约金的事情,我要是不去干了,以后我的档案能拿到吗?没有签合同他们不给档案符合法律规定吗?谢谢各位了,给我一点解答!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里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我已经过去报道了,但是培训一段时间因为学生没有开学所以我们又回家了,等8月13在过去正式上班,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属于试用期吗,是不是只要我报道了,待几天感觉不合适就可以提出辞职啊?再有就是不签劳动合同是不是不能交保险啊?

就业协议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劳动合同。正确理解和使用三方协议,应该从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唯一性,即毕业学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协议,如果学生签订多份三方协议,则一旦出现冲突以第一份协议为准。第二,法律效力的时限,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第三,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第四,备注栏,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

特别指出,在三方协议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责任和权利双方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而学校只是作为一个见证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里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任何一个企业都没有处置户口的权利,户口的管理不在于用人单位,户口上在用人单位处,用人单位只是一个集体户口的户主,他只有保管权。另外,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以扣压证件及劳动都其它重要资料为要挟,向个人索取赔偿
补充:没签合同,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上没上过保险要问你所在单位,一般不签合同是不会给你交保险的

应该可以拿到,但是比较麻烦,具体的情况建议你去问人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