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死亡赔偿金在已经离异的双方之间应该如何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4:18:43
夫妻双方离异时有2个女儿,夫妻双方一人个判给一个,互相不支付生活费,2年后其母亲再婚,婚后三年女方所抚养子女发生事故,请问死亡赔偿金应该如何分配

已经离异的死亡者前配偶已经不属于继承人,那么是不能分配其死亡赔偿金。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死亡赔偿金是给被继承人的亲属一笔赔偿费用属于个人财产.并且我国<婚姻法>也明确作出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那么本案中虽然其父母离婚后,双方互不给付抚养费.但是其父亲仍然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被继承人的母亲又再婚了,三年后发生意外.那么就要看这三年其继父是否尽到抚养义务.如果尽到义务.那么其有权利进行继承.故此.本案件中被继承人的生母,继父,生父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

死亡赔偿金是对近亲属的补偿,由近亲属来分割,在本案中应该由其父母均分。

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是被继承人的亲属继承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