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方丢失顾客财物应如何索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8:45:09
我们在一家服装店购买衣服时,店员要求替我们保存包,选好衣服付款时,店员告知我们包丢失了,事情发生后.我们及时向110报了案,店方以老板在外地问题无法处理,向我们出具一纸证明:我店店员XX将顾客XX的包丢失,内装现金、手机等物品。老板回来后告知我们丢失东西与他们店方无关,是店员的责任。我们应向店方还是店员索赔?
店方因搞活动发信息于我们手机,所以我们有手机是店方应该肯定的,我们选好了价值600多元的衣服,准备付款时,店员发现包不见了,这两点是不是可以作为证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所以可以肯定的说你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但是因为大部分人对包里的财物无法举证,所以没法得到全部赔偿.

1、店员为你提供的服务其实是商店提供的服务,店员是在履行其职务行为,此时店员代表商店,你是与商店发生关系而不是与店员发生关系,当然要找商店赔偿。
2、对你不利的是,你不能证明你的包里有什么东西,究竟是1000元,还是10000元,在抓住小偷之前无法证明。法院通常会按常理推算你包里的东西及其价值,你可以得到平均水平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