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案情侦探的问题。(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4:20:28
史密斯是职业杀手,城府非常深,接工作时,有其原则。有一次,他接到三个:
1、将在威斯康辛州首府马迪逊市经营珠宝店的约瑟枪杀。伪装成强盗杀人的模样。酬劳15万美元。
2、将住在伊利诺斯州首府史普林克尔特市的女医师在她的住宅枪杀。酬劳20万美元。
3、将住在密西根州首府兰西克市的女律师在她住宅附近枪杀。酬劳15万美元。

这三个任务当中,2的酬劳最高,但史密斯放弃,只答应了1、3两项任务。

请问:他这样决定的原因何在。?

医生具备一定的自救能力,降低行动的成功率;另外,医生是救命的,他在道德上不希望这么做。

律师跟他完全对立,没必要不做。
珠宝老板,成功后容易脱清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