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暴力而离家出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6:26:17
事实和理由:
2003年5月,我与王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之后不久开始同居,2003年下半年,由于我不到法定婚龄,王某遂服我冒用我姑姑的名字与王某一道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注:结婚证手印为本人),2004年2月19日生下小孩。2006年4月,我因不能忍受家庭暴力而离家出走,从离家出走后一直未与王某联系,现在王某以我未对孩子履行扶养义务,以孩子为原告起?,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而如今我想完全的解决这件事,那么我当怎么办呢。在离婚和孩子抚养问题方面有什么样的困难。当怎么解决。
1、这段婚姻是否是事实,想离婚当怎么办,或都说不是这段婚姻本就不存在。本就没什么婚可离。
2、在王某家我投入的财物(修房还贷)有没有取回的可能。
3、孩子问题,有办法断到我方吗?因王某家庭条件很差。
4、在这件事中对我的不利因素有那些。

1、由于你们结婚手续是假冒的,所以你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也就是不成立,也就没离婚一说了。

2、由于你们的婚姻无效,那么就以为着你们之间属于非法同居,非法同居期间个人的财产还是属于个人的,所以可以要回,如果他们不给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侵权要求予以返还。

3、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男方不适合养孩子,你就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如证明你有经济基础,如:固定收入。男方没。

4、没什么不利的,只是由于你没有和男方办理正规结婚证,所以你不能享有妻子离婚时的权利,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如:男方婚后买一房用于你们居住,如果你是合法妻子,离婚是能分到一半房屋,但是由于你不是所以房子仍归男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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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没有头绪,只能在这安慰你一下,希望你的情况会好转的````

这些问题,由于我不是专业人士,没办法给你说清楚,怕万一误导你怎么办?
建议你还是去找律师,把事情的缘由都说清楚,让律师来给你说到底该怎么办,毕竟律师是专业人士!
加油,一定要自信,相信自己,你一定能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