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领养小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6:43:56
我的姑姑,结婚十来年,一直治疗仍不能生育
属于可以法定领养小孩的那种。现在想领养一个小孩,最好两岁以下,不知道如何才能领养到?
我是想问在那里领养得到!!
可以在异地领养吗?

只要你的姑姑同时具备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另外她的有配偶者同意收养子女。这样就可以孩子了,可以自己找孤儿的监护人商量收养孤儿,也可以找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孩子的生父母协商收养孩子。或者社会福利机构都可以。可以订立收养协议的,也可以办理收养公证,还可以只是口头协议。

另外正常情况下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这样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就正式成立了。收养关系成立后,要到公安部门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和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能有子女的情形。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收养子女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送养子女的生父母,须双方共同送养。
2、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3、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4、第十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须夫妻共同收养。
5、第十一条规定:收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具体程序:
1、收养登记
第十五条1款:收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A、办理机关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