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加工厂,能否将原来的贸易公司迁入厂里,而又分开核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0:29:54
新办加工厂,能否将原来的贸易公司迁入厂里,而又分开核算?

我们原来是一家贸易公司(商业),现在想开一间加工厂,已找好地址(厂房)准备租用,我们暂有3个方案如下,1、2方案不太可行,第三方案不知是否可行,盼解答!!!!大家谁有更好的建议敬请多多指点:

1.只是将原有公司经营地址更改和经营范围增加加工一项。这一方法最省事不用办很多手续,但问题是这样由“商业”转为“工业”,税负将由原来商业1%增加为工业3%(我们这里国税局规定的行业平均税负控制线是这样的),这样的话每年都要交很多税,很不划算。

2.原来公司不变,用新地址(厂房)注册新工厂,这样既有商业也有工业,分开核算,商业保持原来的税负1%(我们主要收入是靠贸易这一块,加工只是辅助性质)。这一方法问题是两套班子分开运行增加运行费用,新办厂手续繁杂。

3.原公司和新办厂使用同一经营场所(厂房),原贸易公司只是迁地址,不改范围就不用改税负。好处新办厂和贸易公司共用经营场所,就不用分开租用场所,节省运营费用;但也更烦杂,原公司要办更改地址手续,新厂搞开办手续。问题是国家允许这样两个公司(厂)共用场所而又分开核算吗(主要是希望保持原有贸易公司的税负1%)?两公司需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吗?
对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什么要求吗?同为一人好呢还是不同的两个人为法定代表人好呢??

第三方案可行,且有相当多的优势。
你们的厂房是租用的,只要将办公场所分隔开来,分别与出租方签定合约,分别挂牌即可。新工厂的开办手续方面以环保、消防等前置审批较为麻烦,后面的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相对简单,后面申请一般纳税人可能也麻烦,各地不一样。
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最好不为同一人。如为同一人则是关联关系,对你们后续定价不利。如果你们将利润通过定价转移至税赋低的公司,则税务局可能会根据你们是关联公司而查你们。
当然,既使你们两家公司从法律意义上说不是关联公司,但办公场所放在一起难脱嫌疑。

第三方案完全可行,原公司办理地址变更.新公司先去登记预注名.然后出租场地的单位要原公司和预注名的公司各签订一份租赁协议,租赁费按使用情况分隔一下,有租赁协议就可以去办理变更和注册手续了。

你得到工商局和税务办理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