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2个多月了能否要求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6:05:51
出院2个多月了能否要求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认定,我国法律在方面有什么规定
亲戚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情况如下:
1.颅底骨折脑脊液鼻流15天左右,左耳听力下降10分贝以上,双耳持续耳鸣
2.右肩锁骨骨折施内固手术,留有疤痕
3.双肺挫伤,气胸,曾插管治疗,留有疤痕
4.左耳受伤时掉下来三分之二,缝合后耳廓增后,外耳道狭窄,留有疤痕
5.出院时左膝半月板后角退变,有少量积液
6.左侧髂骨撕脱骨折
此人为学生17周岁
若能评级请帮忙估测能评几级

必须伤后三个月才可以评定伤残等级,伤情严重者需要六个月以后。但是你现在可以起诉,从立案到开庭选择鉴定机构还有一段时间。

右肩锁骨骨折施内固手术可以评残,其他的需要法医检查后确定。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可以要求认定的,具体的请到伤情鉴定机关咨询,带上医院相关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