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卫打人应被拘留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1:55:56
1. 我弟的行为算不算是自卫?
2. 在此种情况下公安局能否将我弟强行拘留?是否应有依据?要多长时间?再次期间或因此事导致我弟的病情加重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办?
3. 我们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很急!请求帮助!
但当时我妈确实是在和二婶拉扯,我妈想让她出去,她就不,而且还咄咄逼人,一个病人当然没有什么力气而且不宜生气,这种情况下不算她滋事或进行人身侵害吗?
而且如果这样什么过失都是我们的,那他们就有理了?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我们的利益呢?
况且公安局是以到医院鉴定为借口把我妈和我弟骗去的,现在说拘留,我们是配合判案的,但公安局这么做合理吗?公安局可以以任何借口拘留人吗?
而且不排除我弟会因此事受刺激而复发,我们又如何应对呢?对此造成的后果谁又该负责任呢?还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你弟的行为并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你二婶并没有对你弟和你妈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然要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受害人,也就是你二婶是否受伤,如果受伤,受伤情况怎样,所受的伤有没有证据证明是你弟所为。
3、拿出你弟的诊断书,通过医院和警方协调,如果不行可以试试向检察院求助。
1.不算自卫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按照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吓,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这个嘛``我不是专业人事哦!
只是说一下自己的看法
我认为你弟弟不算是自卫.因为根据你的描述你二婶并没有主动攻击你弟弟或是你妈妈. 是你弟弟认为二婶在找家里人的麻烦冲上去的.所以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首先说明你的弟弟并不是正当防卫,所以公安拘留是有依据的,恩,如果你在犯病期间可以不受刑罚的。
看自卫的程度了,过当自卫犯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