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租使用的房产要不要缴纳房产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5:10:38
我们是房地产商,有几套房子交由他人无租使用,这样我们还要不要缴纳房产税和营业税,税法上说这种情况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既然是代为缴纳,钱最后应该由谁出,是不是由我们出。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税务局1986年9月25日(86)财税地字第
  008号文件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
  产,应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

  一、基本案情
  某行政单位将办公楼一楼的7间门面房,无偿交给7名职工用于搞经营。该单
  位与这7名职工签订的协议中规定:这7间门面房产权仍属单位所有;从签订协议
  之日起,单位不再给这7名职工发工资;单位不收管理费和房租费。1999年10月
  20日,安徽省萧县地税直属分局在对该单位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楼的房产原值
  137143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该单位未申报的理由是:房子无偿分给职工使用,
  单位不参与其经营,不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这7名职工则认为,房子产权属单
  位所有,房产税应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二、案件处理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税务局1986年9月25日(86)财税地字第
  008号文件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
  产,应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因此确定这7名职工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依房产
  原值缴纳房产税,补缴税款1152元。
  三、案例分析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房产原值和房产租金两种。本案关键在于房产所有人是
  否参与这7名职工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收取房租。若参与其经营活动或收取房租,则
  该房产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否则,该房产的使用者为纳税义务人。因此,
  税务机关应详细了解房产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以便正确确定房产税的纳
  税义务人。另外,税务机关应经常对房产所有人进行检查,对假借无租出借名义
  而暗中收取房租的,按税法规定以偷税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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