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工资你满意吗你愿意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7:32:57
我曾经接触过这样一家公司,它属于国有物业管理企业,最近一段时间公司进行了一项制度改革属于”三项制度改革”其中有这样一点提议:公司决定将原本8小时工作制改成12小时工作制工资待遇在原有基础上实行这样的计划:”将三个人的工资划分到两个人的头上(意思就是在原有的基础之上每天在上四个小时的班”这样的加班算作正常上班”工资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0%)”根据深圳市劳动保障合同上说”深圳市范围内加班在原有基础上(每天工作8小时)如果是关外每天加班在8小时工作基础上每小时6元,深圳市内加班在8小时基础上每小时8元”

现在的问题是该公司属于深圳市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又属于国有企业,其中,安管员基本工资为950元人民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加班每小时加班费为8元每小时,然而,该公司提议加班如下:”将三个人的工作两个人来完成,加班费用是将第三个人的工资平分在两个人的工资上”意思就是现在实行每人每天12小时工作时间,工资为950+950/2=1425元人民币;而按照深圳市劳动合同来算就应该是:950(元基本工资)+4(小时)*8(元人民币)*30(天)-4(小时)*8(元人民币)*4(天休息日)=1782(元人民币)

你认为该公司用1425元人民币来结算工资合理吗?请有关反面给于答复!本消息完全真实可靠.如有需要请留下您要说的话,可以转载.大家一起讨论.

告它

国家除了对最低工资有所规定外,其单位对职工工资的发放全是单位自己说了算,如果你能牺牲自己的最大利益,就为这点利益去奋斗,其实单位早就设定好对付你的办法了.原因很简单,,因为与单位比你是弱势,别说你可能告不赢,就是能告赢,也可能告不起.唯一的办法就是他给你几分钱,你就给他干几分活.再不你就炒他的鱿鱼.

完全可以 劳动部门投诉
这完全伤害到你的个人利益
不必想多 就算这份工作没了
也要为自己想 就这么简单

加班就是加班,不存在三人工作两人完成的问题。

投诉,变相加班吗。加班费另加!

搞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