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要写保证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6:17:29
我们公司是纺织制品企业,
员工提出辞职后,
老板总是要求写保证书:
3年之内不得再从事纺织行业!

请问这样做合理吗?
如果不合理,违反了国家哪项规定呢?

请达人告知,感激不尽!!!
如能告知违反哪项规定 为佳
我确实是个法盲...
谢谢了

要看劳动合同约定,如未有竞业禁止的约定,且没有给相应的补偿,则此保证无效。

瞎说
哪有这个鸟规定啊
告他

如果辞职人的工作涉及到这个单位的商业机密,那么在他当时被录用的时候就应该在录用合同中写入相关的不得泄露商业机密的条款,如三年内不得从事纺织行业的工作等,当时没有约定就不受约束.

2楼说的很精练.好多行业都有这个规矩,但必须是劳工合同里提前写明的,而且一般只针对比较高层的管理人员或者技术人员.2楼所谓的给相应的补偿,一般单位执行的具体办法就是,要求保密的时间内(比如2年),给此人按月发放基本工资,作为"封口费".

回去好好看看你的劳动合同,如果压根没提过这个事,又没有事后的补偿,可以不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