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顶楼广告的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0:00:51
我公司买下一写字楼顶楼就是看中那边地理位置的广告效应,但是不知道我们自己在顶楼上搭广告牌需要哪些部门批准呢?物业和开发商都同意了,不知道现在还要哪些手续,请大家知道的请告诉我下,谢谢!

给你一个深圳的作为参考,但愿能够有一些作用:

  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1998.08.26)

  1994年9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公布
  1998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户外广告的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经营行为,维护市容整洁美观和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特区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特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外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墙壁、电子显示屏、招牌、招贴、条幅、气球、橱窗等广告,或者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第三条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主管部门。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结合城市功能特点,符合城市规划和经批准的建筑设计要求。
  第五条 户外广告设置实行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以及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参加联合审批的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提出审查意见,实行一票否决。
  联合审批会议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召集,每月定期召开。
  联合审批会议的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条 凡申请经营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经营临时性户外广告业务的,发给《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未经批准,不得经营户外广告业务。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需要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委托有户外广告经营范围的单位(以下简称户外广告发布者)发布,但利用自有场地设置招牌和自我宣传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可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发布。
  户外广告发布者应当填写《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并提交设计图样和场地使用证明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批准,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户外广告发布者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