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1:50:58
我04年租种了两户村民的耕地共2亩用于种植花卉,并签定了租种合同,但去年政府征地,青苗赔偿费按每亩5000元统一赔偿,而不按农作物计算.我投资2万元建成的苗圃和大批苗木却没有得到赔偿,当时和村民签定的合同还没到期,现在村里要拆掉苗圃,请问以此合同按法律途径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吗?
谢谢你帮我回答问题.就这样的情况下,难道我就只能接受损失吗?就算是再次租赁土地,再次建花园,那之间的损失也不是我一个农民能够承担的.这样的话政府征地,象我这样的农民岂不是血本无归么.
你能不能帮我提一些好的建议呢,非常感谢你的再次回答.

擅自改变耕地用途,你得不到赔偿。

花卉虽是农业下的种植业,但耕地使用用途大致分粮、棉、油、经济作物。花卉苗木现在以自成一个产业,与民生无关,国家保护耕地是保护民生。

至于合同,政府征收是不可抗力,征收补偿标准由政府依法规定制,你不可能要求农户赔偿。我要是农户追加政府为第三人就可以了。你标的太小,就这件事和政府打官司胜诉可能不大。

最大障碍你不是土地使用权人。你是租赁的农户土地,花卉苗木不同于农作的地方在于,你获利的途径是卖出后移栽。既然你不是土地使用权人,那么你可以在次租赁土地并将苗木移栽。直接损失不过是移栽费用。1W虽可能不够,但这是政府行为。地不是你的,你不具有当钉子户的先决条件。

以村里的名义和政府协商将苗木卖给政府或征地单位好了。标的太小不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