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暂住7年以上能申请入户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0:05:50
在珠海暂住7年以上能申请入户吗?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户口迁移管理,使人口增长、人口结构与经济发展和城市整体规划、建设相适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户口由市我迁入本市和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户口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户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户口迁移进行审批和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 市外人口迁入

  第四条 下列因工作关系转入我市的人员准予迁入户口:
  (一) 经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招调的干部、工人;
  (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置在我市的复员、退伍军人和转业干部;
  (三) 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归国后到本市工作的留学生;
  (四) 计划内接收大中专院校及国家部属、省属技校毕业生。
  第五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迁入户口:
  (一) 不属干部、工人或已离退休的配偶(属在职干部、工人的按工作调动办理);
  (二) 母亲户口已在本市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三) 父亲户口在本市,母亲死亡或父母离异、离婚证上写明父亲抚养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四)已离退休或男六十周岁、女五十五周岁以上无其他子女依靠的父母、
  已入户的集资建房者和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入户的人口,在建造、购买住房或单位分配固定住房前,其配偶,子女、父母申请入户不适用上款规定。
  第六条 符合随军条件、经部队师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驻珠现役军人家属,准予迁入、随军家属属在职干部、工人的,必须办妥工作调动后方准予入户。
  第七条 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行聘请或雇用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计划外合同工,要本市注册登记的外地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有本市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的法人代表,以及本主市 三资 企业外方投资者的国内亲属,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在市政府每年核定的指标内准予迁入:
  (一)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五年,并在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人口登记,领取暂住证连续满5年;
  (二)的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