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和继母的赡养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20:01:09
我父亲2001年去世后,我的继母和她的女儿就一直住在我父亲留下的房子里,我和哥哥每人每月给继母100的赡养费,到2006年12月30 日已六年有余。可是今年六月我继母的女儿私下到我父亲的单位把父亲的房证拿走,没通知我们任何人。我和哥哥一气之下中断了今年给继母的赡养费,我要问的是,我们对父亲留下的房子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如果有的话,我们可不可以将我们继承的部分顶做继母今后的赡养费?

你们对你父亲的房子有继承权
作为第一顺序继承

你们可以将你们继承的部分顶做继母今后的赡养费
这个只要你们愿意,法律上是允许的

你们当然对房子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所以你们和她们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如果你们协商一致,签署协议后是可以将继承的部分顶做继母今后的赡养费的)

当然有继承权;至于赡养费则要和你继母协商,因为既然赡养费必然就要求你继母可以支配、使用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