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子产权如何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4:23:23
?05年我和丈夫共同出姿买了套房子.
05年9月5日,首期预交房款100000元,当时我和老公一起去的,当时收款收据开我和丈夫两个人名字.05年08月31日预交房款30000元.当时钱我是交给丈夫的,由他银行转帐到房产公司的,当时收款收锯写他一个人名字.为此我当时就问过房产公司:为什么我们合同一起签,收据一张写了一个人名字?他们说”我们现在开的是收据,没什么关系的,以后还要全部收回去的.要开统一发票的,到时肯定是开两个人名字的”.
05.10.31房产交接中,房产公司开了统一发票.连贷款的16万都开进去了.共计29万元.当时统一发票写了我们两个人名字.产权证也写了各占50%.以前的收据当天房产公司全部收回.而至今房产公司在他去拿收据复印件时给了他当时我们预付房款的收据.(他们当时说的这个他们要没收的).
05.11,04我们登记结婚了.现在我们面临离婚.就因为后来那张收据30000的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所以丈夫说那3万是他一个人出的.
当天在法院调解时,法官说应该按收据来分割财产的.我很不服,虽然也只是30000块钱.我后来就找房产公司了,他们也不承认那个收款收据就代表钱是他一个人出的.因为他们当时开的时候这方面很不在意的.因为仅仅是个收据.事实要按照后来的统一发票来定的.
在这里我想请教下:法律真的是按当时收据写的名字来判吗?还是不论房子钱是谁出的都是按房产证的实际占有比例来分割的?
比如说一套房子是单方出资买的,就是说付钱发票开一个人的,但是房子产权是两个人的各占50%,那应该是怎么样分割房子呢?还是按产权证来分吗?

如房产是共有的,则应该按共有的比例来承担,实际上约定了50%,则依此分割,至于法院在调解时为双方达成协议,可能法官会适当有些策略,你如不认可,一般按实际比例来判决分割。

这套房子应该按你们双方在产权证上的比例来分割,即每人50%,而不是按实际出资。只有产权证比例不详的时候才能按照实际出资来分割。

只要房产证是你们二个人的,就会按照比例来分!!
所以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