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房子男方要我负担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0:08:34
与男友年底准备结婚,他在广州,我在河北,本来广州爸妈已经制备好房子了,准备我过去,可是由于我工作突然变化必须要留着河北,就提议他来河北,他同意了。然后他爸妈也同意了,但是房子就要我家来买好的,要他儿子过舒服的房子,因为儿子都给你了,就跟嫁过去一样,呵呵,所以他爸妈不会把广州属于我老公的房子卖掉带来河北,呵呵,所以要我家来负担所有的费用,问他爸妈为什么不能带来,他爸妈说,上了年岁,儿子都带走了,钱还要带走吗?儿子给你了 我们没有安全感,就好像儿子嫁了一样,谁过去那边,那方就要准备,很公平,可是我是女生啊,我爸妈从来没有为我想过房子啊装修啊倒,怎么办呢,大家觉得怎样,难道是平等的吗,你们能接受吗

所谓男女平等!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你应该和你男朋友协商,两个人一起负担,这关系 你们两个人的幸福,其实他父母的 观念还是以前的倒插门观念,认为这样的话你应该负担,其实住那里不还是一样,将来你可以把他们接过 来养他们呀,如果他儿子将来不样他,你全部他们也白灰愿意呀!你可以和他们讲讲呀!

说句难听点儿的话,他父母将来走了,什么不得留给你们啊?又何必计较这么多呢,不就是时间的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