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7:18:56
乙欠甲8.5万元,甲申请执行时,发现乙串通丙伪造借条,丙起诉乙欠款17万,法院已调解裁定,造成甲执行受到严重影响,请问像这种故意逃避债务现象,甲方应从何下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甲认为乙伪造借条的理由是:
1)乙现已八十七高龄,调解书上说,1990年至1998年期间,做生意亏本!但其期间根本没做什么生意!
2)乙在2001年做公证遗嘱,声称个人无任务债权债务!
3)2006年七月份乙进老年宫,有五万多存单(有其法院证明)
4)既然乙欠丙17万,为什么房子(现值10万多)还做赠予呢?
5)丙是无业人员,不可能欠给乙17万!而且乙有劳保工资,还有房租租金!并没有生过大病,没有重大的支出!
6)在甲与乙的诉讼中,丙还担任乙的委托人!

1、不要想着从乙丙间债权债务是假的入手,很难!
2、我看你的介绍,乙有自己的财产房屋。但其作了遗嘱公证(不知道是不是就是你后面说的赠予,遗赠是房屋死后才发生的,而赠予是在世就发生权利转移的)。
3、如果该房屋是遗赠,那么现在还没有发生。而立遗嘱的人又有债务要偿还,其遗嘱中的财产应首先还债。余额再执行遗嘱内容。
4、我相信些法律知识执行法官会知道,他们应该会处理的。你可以把上述事实及房屋情况向法院提供。

所得太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