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单位已使用的固定资产转入本单位的是否计提折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3:07:13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是企业在用的固定资产,包括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设备,以及融资租入、经营性租出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无论是否使用)。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经营性租入和融资租出的设备,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已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如土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在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时,必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经营中使用捐赠的固定资产后,应在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并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看所有权是否转移,如果设备只是租用或者借用,你们不需要计提折旧,由原单位计提折旧,如果设备所有权归你们单位了,那么你们要计提折旧,按资产剩余价值和剩余使用年限为基础计算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