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5:27:11
比如某人开了一间家具店。有人在店里订做了一套家具,并付了定金。商店则给这个人开了一个收据。到期,货物交付。
1.这个收据如何处理,是由商店收回,还是由买方保存?
2.如由买方保管,其在货物提走之后,拿此收据又来提货,且上次提货无人证明已提货,收据上也并没有写交货时间,这种情况下卖方是否还要交付货物给买方?
(请详细说明,并附法律条文)

首先这个单据应该由商店在交货时收回或买方在提货时做为凭证交由卖方。这样就可以避免买方多次提货的问题。
如果卖方没有收回单据则要向凭此单据提货的当事人交付货物。

收据种类很多,有收条、借据、订阅单、订货单等,是在跟对方发生钱和物的关系时写给对方作为凭据的条子,起书面证据作用。在写借据、收条时,写字据的日期写于右上角,然后写明是“借”还是“收到”,“借”、“还”钱或物的名称和数量。立据人写于右下角。

你这不能按会计法条文处理,只能收回定金单据。

如果是两个正规的单位之间进行买卖业务,那在收取押金时开出收据,按定金或预收帐款处理。当购方提货时,出示定金单据,卖方开出全额发票,购货方交足剩余款项,提货、签收。这样就完成了整个购销过程。各项手续健全,不会出现遗留问题。

而你说的这种即时购销业务,卖方不可能按这么正规的程序进行,购货方在提货时也没有签字验收程序,所以说你必须收回定金收据条,以防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不过话说回来了,现在商店大多没有收回定金单据,一般来说也没有出现过这样的事。还是小心为好!

1.商店收回
2.如果买方保管到时候再来提货,商店只能自认倒霉。
看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