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参与游戏而受伤涉及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9:52:08
昨天看到CCTV2的一个节目,有一条案例:

有一家超市正在举行活动,内容是掰手腕游戏。如果谁获胜,谁就可以拿到50元现金。在围观的群众中,超市服务员将一位小伙子请上台比赛。不料小伙子在游戏中被掰伤,导致骨折。

几天后,那个掰伤小伙子手腕的人已经不知去向,小伙子一家人要求超市赔偿小伙子的医药费。

那么超市该不该赔偿小伙子的医药费?(好像是不该赔,那么为什么不该赔呢?依据的是哪个条例?)

如果将那个掰伤小伙子的手的人找到后,掰伤他的人该不该赔?(原因是什么?)

假设A是受伤的,B是使A受伤的。

第一:AB同时自愿参加比赛,即认可了组织者(商场)所组织的比赛,同时也是认可了在比赛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二:B在比赛中将对手A的手腕弄伤,可知非蓄意行为,而是偶然因素,
B不需要负任何责任的,不属于故意伤害行为。
第三:组织者(商家)有没有对游戏风险进行明天提示!
通常,商场作为组织者应该对所组织的活动进行负责。

所以,我觉得商场应该对A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也不会有多少钱),
即使是商场以文字性的东西提示该比赛风险并明确表示不负任何责任。

节目没有看,但是从你陈述的案例情况看,我个人倾向于超市是需要赔偿的,除非它举办活动的时候特别对掰手腕受伤导致的人身损害问题明确不予赔偿做出了声明,否则,到超市参加活动的人可以作为消费者看待,而商家对于举办的活动,是负有保障人身安全的合同义务的。

至于对手,我不认为他负有什么责任,他只是参加了商家举办的活动而已,掰手腕和体育运动没有什么分别的,除非他进行了不公平的游戏。

我觉得超市应当对小伙子的人身损害负有责任。
像扳手腕等等体育竞技活动都在所难免的出现损伤的情况,超市在举办这个活动之前就应当预料有这种可能发生。只要不是那人故意的,超市就应当承担责任。

我也看到了这个案例,对于处理这样的案件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看谁有过错,那就要承担责任了。这个案件商场最后是承担责任了,主要是伤者作为已经不属于消费者的情况下,商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