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懂法律的高手来帮个忙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6:35:14
2007年8月2日,我所住的小区出现了停水的情况(停水原应不名),我作为小区的住户,并没有提前接到通知。所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打开了家里太阳能的上水开关导致太阳能中剩余的热水回流,烫坏了部分自来水管,现在出现了漏水的情况,请问对于这件事,小区的物业或有关管理自来水供给的单位对此事有赔偿责任吗,他们是否应该来维修? 真心希望能得到法律高手的帮助。。。。谢谢。

有责任,他们没有尽到他们义务(通知停水)
不过如果他们有关于停水的同志有公示的,而是你自己没看到,就没有责任
如果他们有责任的话,可以和他们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可以到法院起诉他们,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小区的物业或有关管理自来水供给的单位对此事有赔偿责任吗,他们是否应该来维修?

有责任,他们的通知义务履行的有瑕疵。

有啊~~~你可以向自来水公司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要求违约金


你和供水单位有供水合同,他们有通知义务
和物业有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有转达通知的义务
你要看他们哪个没尽到合同义务

前提是需廓清停水原因

有责任,他们应该对此事负全部责任,如果协商不行,可以用法律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