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8周岁的子女能否起诉其父亲之前十多年的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9:22:46
父亲十多年前和母亲离婚,因为父亲是入赘的,他只是走了没留下什么,还说断绝父子关系,没有负任何抚养义务。这十多年里母亲含辛茹苦地抚养孩子,自己一直没有再嫁,供他上好的中学,也考上了大学,这些年父亲没有给过一分生活费,孩子起初还小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只知道父亲不管他们了,母亲很苦。现在他长大了,想用法律的武器补偿自己,也给母亲一个说法。

可以要求你父亲赔偿离婚后10多年的抚养责任。法院会判你赢的。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同时,我国《宪法》规定第49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对此条规定,应结合其他法律规范的相关内容,应把握以下几点。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

2、子女对父母应履行赡养扶助的义务。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二)夫妻之间的扶养

夫妻间扶养具有如下特点:

1、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其目的在于保障夫妻间共同生活的维持,是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

2、夫妻间的互相扶养既是义务,又是权利。

3、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可以
但有诉讼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