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债子还!!有此说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8:02:51
很多年以前,我老妈到信用社贷款(利息很高的那种)回来砌房子,开始那几年都有还利息.但到了我读中学的时候,就再没再还过利息了,到现在利滚利是原来本金的三倍了.我老爸去世了,就省下那房子给我了(我还有两妹),那房子砌的时候是我的名字.
我现在想问,钱是我老妈借的,我是不是有责任去还那些钱!
我老妈老了,没什么工作,要是我不帮还的话会不会减免利息?
那我还该不该去银行签那还钱的协议?银行说我老妈没能力去还,就要我去签名确定还这笔钱要还!因为拖了很多年了!那些钱是我老爸不知道的情况下借的,过后才告诉我老爸的.正确的说是我老妈自己借的!

钱是你父母共同借的,父亲去世,你继承了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况且你母亲没能力还,出于一个人应有的孝道,你和妹妹应还.你母亲没工作和银行没关系,我想不会给你减息.银行就是靠存贷间的利息差活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一规定要求儿子作为继承人要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 但这不是“母债子还”。作为继承人你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继承遗产的情况, 来决定是否需要偿还父亲生前所欠债务的数额。如果你愿意偿还父亲的旧债,就不用受遗产实际价值的限制了。

你好!

这种情况仅发生在子女继承其遗产,而其仍有合法债务要由其偿还之时,即子女仅在自己继承的范围内偿还其父亲的债务。

这种说法的现代意义与我们传统上的那种认识是有相当的距离的。
我国的《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可见,当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对父辈的个人债务没有偿还的义务。

如果已经继承了遗产,对其债务的清偿范围也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也可不负偿还责任。

要是要,但是要考虑别人的心情,如果对方没有能力,就不要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