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在小区内擦伤了一老人的脚,医院检查没有大碍,皮外伤.对方要赔偿一万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2:13:25
交通队立了协议之后对方如果再向我要赔偿费在法院协议是否生效?还是走正常程序
事故发生后我开车把老人送医院了,属于破坏现场
事故发生后我开车把老人送医院了,属于破坏现场
只要是自愿基础上的协议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但他要告也没有办法,你可以反诉,要求法院确认协议的效力.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对方需要一一举证.就那么点伤,去法院告了也没有一W块,叫他闹去好了.
你送人去医院是积极消除后果的行为,法院会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