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7:49:27
男方长期在外地工作,自己的生活条件好点了后要求和女方离婚,并且起诉,以不关心丈夫,不孝敬父母为由要求离婚.夫妻的共有财产只有男方1年前买段工作的4万多元,但是男方说已经还债了(女方不知情).法官要求男方在一周内提供还债的证据(其实南方根本没有那么多债务的),这样男方一定会自己想办法弄"证据",我想请问各位懂法律的朋友们,法律对证据有什么要求什么样的证据法律是认可的?如果男方随便找几个朋友就说欠人家的钱这个算是证据吗法庭会支持吗? 第二个问题是,从感情上来讲女方和男方生活十多年了,生第一个孩子夭折,第二个孩子抚养到了8岁为了孩子一直也没上班,男方在孩子7岁之前每月只给200生活费,可以说生活的很贫苦,现在男方混好了每个月给500还不到一年就要求离婚,有点像现代版的陈世美,感觉男方是不是应该给点补偿啊?法律上有这方面的规定吗?法官还对女方说如果男方说自己没钱也没办法.事实法律是这样吗?????????
我看了下面的4个回答,没有一个是完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依据的.如果你们说的是婚姻法就好了.

1 证据有(-)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而且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 至于你说的补偿是有这样的规定的。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 法定的离婚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你真的不想离婚的话对方也没有办法。至少一年内是不会离的。

先说下证据,有关可以用家庭财产偿还的证据,必须是用于家庭建设或生活,即男方需要提供他借款的证据,并证明该借款用于家庭的生活与建设.
关于生活费,女方如果不相信男方所说,需要举证证明男方的可掌控资金数(比如工资开多少,奖金多少,股票多少,存款多少,房产、车辆等情况),婚后的财产双方应均分,个人认为抚养费只能等离婚后向男方索要。感情赔偿和抚养孩子赔偿(除非能证明孩子的抚养男方从未尽过义务也未给过女方钱),否则应该不能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