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有限责任公司,1股东要求撤资或清算的方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5:01:04
今年由于行业竞争环境的变化,利润节节下降,甚至亏损经营。原2人共同经营,目前1人提出关闭公司(并已经离开公司),但另一人不同意,还要继续经营。这样的话亏损就会加剧,而且支出费用更无法控制。如何能够维护已经离开公司股东的权益?或者有何方法可以要求清算或退资?

谢谢!
由于目前亏损,对方根本不会出资购买股权!另外,应收账款还有很多!

工商局做一个股权变更登记

退出的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另一个股东

资料:
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变更申请书
公司股东会决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

另一方案: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另一个股东退股。但这种方法比较麻烦。

按照公司法第178条、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2004年11号令)、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5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减资手续。如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具体的撤资手续如是否(或者何时、以何种方式)拟定减资决议、审计、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操作细节问题应该到注册地工商部门咨询。